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函件(教助中心[2011]64号、教助中心[2011]74号),为做好本学年度东南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定原则
严格按照《东南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一)、《东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二)、《东南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三)的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
二、 评选程序
1、我系名额分配:国家奖学金4名;国家励志奖学金9名;国家助学金共46名,其中一等9名,二等28名,三等9名。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已通过东南大学贫困生认定。
3、申请人需在学工系统中申请,院系组织评审,并将审核通过名单进行公示。
4、院系将公示后的名单报学生处,学生处汇总并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校内统一公示。
三、 评选时间安排
1、2011年9月29日――2011年10月12日,学生在学工系统中申请相关奖学金或助学金,过期关库停止申请;
2、2011年10月13日――2011年10月14日,系内组织评审;
3、2011年10月15日――2011年10月17日,进行系内网上公示,学生填写相关表格(见附件四,只需电子表);
4、2011年10月18日将所有材料交东南大学学生处学生工作办公室。
附件一:东南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三:东南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四:国奖、励志奖、国助申请表
201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