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现将有关2009年年终报销、结算事宜通知如下:
一、 年终报销结帐事宜
1、 暂付款无特殊情况,应全部在年底前冲销完毕,领用现金的暂付款必须在年底前报销或返还,否则冻结项目负责人所有项目经费,冲销后方可解冻。
2、 预开发票或收据的款项年末应全部到帐,不得跨年度。
3、 领用的支票年末应全部冲销完毕。
4、 各种创收收入年底前应及时办理结算,与会计年度无关的收入结算可延至明年。
5、 有项目到款和办班收入的教师和单位,请尽快到财务处查询暂存款,年底前及时入帐。
二、 工作时间安排
1、 除特殊情况,支票领用截止时间为
2、 支出报销的截止时间为
3、 各校办企业上缴学校利润的时间为
4、 所有产业单位工资返还截止时间为
5、
6、 各种实际支出若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报销,可延至明年继续报销。
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