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培养基金实施办法》,《物理系硕士研究生培养基金评定细则》,经过系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针对07级硕士研究生增加以下补充条款:
一、 学术论文
1. 学术论文总体上分为三个等级。原则上处于不同等级的论文加分不同,同一等级的论文加分按《物理系硕士研究生培养基金评定细则》中的第三条第5款为准:
(1) 第一等级:学生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其中,正式发表的论文加分高于已被接收但未正式发表的论文。
(2) 第二等级: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学术论文。其中,正式发表的论文加分高于已被接收但未正式发表的论文。
(3) 第三等级:学生为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不是导师)的学术论文或东南大学校庆报告。
2. 学生为第三、第四作者的学术论文会适当加分,但加分小于以上三个等级的论文;
3. 学生若有已被接受但未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需提供相关的接受证明材料;
4. 校庆报告不分等级;
二、 担任学生干部
1. 学生干部的测评分数由三部分组成:
(1) 班级学生给予的测评分数;
(2) 学生干部相互之间给予的测评分数;
(3) 主管学生工作的系党委副书记兼副系主任、系研究生秘书以及研究生辅导员给予的测评分数。
2. 测评分数≥90分――加2分
测评分数≥85分,≤89分――加1.5分
测评分数≥80分,≤84分――加1分
测评分数低于80分――不加分
三、 综合评定加分计算
1. 综合评定加分计算分为两个部分:
(1) 导师对自己学生的综合评定;
(2) 学生之间的综合评定。
四、 《物理系硕士研究生培养基金评定细则》第三条第4款中研究生参与的科研项目必须是研究生本人申请的项目,导师申请的项目与加分因素无任何关系。
本细则补充办法解释权归物理系党政联系会议。
附:物理系研究生培养基金评定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