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物理系博士研究生培养基金评定组研究并征求研究生导师和学生的意见后,制定了《物理系博士研究生培养基金评定细则》(试行稿),请参照执行。
物理系博士研究生培养基金评定细则
(试行稿)
一、总则
为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研究生在课程学习、技术创新和科学研究等各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充分发挥研究生在学校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研究生素质的全面提高,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总体思路和《东南大学研究生培养基金实施办法(暂行)》,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定博士研究生培养基金,制定本细则。
二、参评范围
参评对象:符合培养基金条件研究生院规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定向、委培、强军计划不参加奖学金评定)。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院校通报批评,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治安管理处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2.学位课程中有不及格者;
3.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如论文重复参评、私自篡改成绩单等)。
三、评定办法
各位学生的培养基金评定必须符合研究生院规定的各项要求。在此基础上每位学生的综合得分由如下几部分构成,适当考虑各学科间的平衡:
1.各年级博士研究生在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基础上,有资格参加各项培养基金的评定。(思想品德考核由学生互评,系考核领导小组考核评定)
2.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在确定拟录取名单时根据各项等级指标,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先后评定等级。硕博连读生、提前攻博生优先考虑博士奖学金的较高等级。
3.二年级博士研究生培养基金按照总成绩来评定等级。其中学位课程的平均成绩占总成绩40%,发表论文、参与项目研究等综合表现的加分占总成绩60%
4.三年级博士研究生培养基金按照加分(发表论文、参与项目研究等综合表现的加分) 来评定等级。
5. 加分因素:
⑴. 在国内一般学术期刊或国内外学术会议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文章一篇+2分,两篇+3分,三篇以上+4分。在SCI源刊上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3分, 两篇+5分, 三篇以上+8分(影响因子<2.0),在SCI源刊上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每一篇 +6 分(影响因子≥2.0) (注:单篇论文加分只计一次,取最高值;所有论文在下一次申请培养基金时不得重复使用)。
⑵. 担任社会工作(班委、团支委、党支委、研究生会及以上干部或担任兼职班主任),按工作表现+ ≤2分(考核不合格者不加分)。
⑶. 学年内获得省级及省级以上科研项目资助+4分(在下一次申请培养基金时不得重复使用)
⑷. 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表彰者+ ≤2分。
6. 各等级奖学金的评定将考虑学科间的差异进行适当调整。
7.培养基金异动因素
⑴. 受到中期筛选警告的研究生不享受培养基金。
⑵. 学年内受纪律处分者不享受培养基金。
⑶. 学术行为不端者不享受培养基金。
⑷. 学年内参加校、院、班级等各项集体活动不足60%者,培养基金降一档。
四、评奖流程
1.根据学校的布置,公布评选条件、程序和日程。
2.参评者本人递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包括:成绩单、科研成果、论文期刊、获奖证书、录用证明、学生工作职务)
3.院系依据上述评定细则及相关分值评定,分值累加作为最后的个人评定值。
4.评定结果在系网页上公示,从公布之日起七日内,学生和教师若有质疑,及时向系申诉委员会反映。
5.评定结果上报研究生院。
五、评定组织:
1.系评定工作组:
组长:章荣琦
副组长:翟亚
成员:徐明祥 李健 王金兰 王玲艳 石然
本细则解释权归物理系党政联系会议。
物理系
2008.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