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2008年我校西部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2008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2008年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内容
2008年由中央财政支持的全国项目实施总体规模保持2007年水平。除2008年申请延长为2年期的志愿者外,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新招募7000名左右的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应届毕业生,到基层乡镇一级从事为期1-2年的志愿服务工作。继续实施支教、支医、支农、区域化推进农村共青团工作和建设(以下简称“农村区域化”)、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西部基层检察院、西部基层法律援助、西部基层人民法院、开发性金融和西部农村平安建设等专项行动。完善2008年延长为2年期和2008年新招募志愿者的管理服务工作。努力做好2006年2年期和2007年1年期志愿者的就业服务工作。
二、主题口号
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
三、工作步骤
(一)建立机构,统一部署
1.
2.专人负责网上招募。2008年招募工作继续通过互联网进行。为此,学校项目办特别指定一名专人负责使用西部计划网站的“招募管理信息系统”,并认真做好相关资料的备份工作,以应对网上报名可能产生的意外。
(二)广泛动员,公开招募
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和团省委、教育厅的要求,招募范围为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1.广泛动员
充分发挥团委、学生会在宣传发动方面的作用,利用校园网、公告栏、招贴画等途径在校园里广泛发布招募信息并公布项目办地址、报名电话,确保每一个毕业生及时了解。努力在校园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唱响“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的口号,形成参加西部计划光荣的积极导向。开展大规模的招募活动,协调学校各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毕业生的思想工作和服务工作,重点动员有初步意向的学生,帮助他们坚定参加志愿服务的决心。及时在醒目地点公布所有自愿报名的毕业生名单。
2.报名审核
(1)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4月15日至4月29日,在此期间学生可登陆西部计划网站(xibu.youth.cn)和中国志愿者网站(www.zgzyz.org.cn)查看有关情况,填写报名信息。
(2)打印报名表。报名学生可从西部计划和中国志愿者网站上下载打印《西部计划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二)。
(3)交表。报名表由辅导员或院系团委负责人签字,并由所在院(系)党组织盖章后,5月4日前交至学校项目办。
(4)审核。高校项目办在收到学生的《报名登记表》后,及时对其在网上报名填写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在"招募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审核意见。
3.选拔志愿者
1)选拔标准
a.具有志愿精神
b.学分总绩点(或学业成绩)排名在本院系同年级学生总数前70%之内
c.通过本校毕业体检和西部计划体检
d.获得毕业证书
e.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优先
f.优秀学生干部和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
g.西部急需的农、林、水、医、师、金融、法学类专业者优先
h.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西部地区者优先
i.已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优先
2)选拔工作
5月5日起,学校项目办在省项目办指导下,根据我校招募指标及服务岗位,考察报名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志愿服务经历等情况,选拔参加本项目的志愿者, 与其签订《招募协议》。
5月31日前,招募省项目办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由各高校项目办组织本校入选的报名者进行集中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见附件三。体检不合格的,要在本校及时调换。
6月上旬,学校项目办公布录取志愿者名单并在校园网公示3天。若无异议,将志愿者名单报招募省项目办。
学校项目办负责建立我校自己的志愿者人才库和后备人才库,把入选和未入选的学生全部纳入其中。
3)审定确认
(1)6月中旬,全国项目办委托各招募省项目办向志愿者发《确认通知书》(注明服务岗位,培训报到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2)7月上旬,全国项目办汇总审定入选志愿者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三)派遣及培训工作
7月14日、15日,志愿者携《确认通知书》、毕业证和本人身份证件,到服务地所在省报到并参加由省项目办统一组织的培训。培训自7月16日开始,不得少于4天。服务省项目办应在7月1日前确定志愿者报到培训具体地点、联系方式,报全国项目办并通知对口招募省项目办。
(四)日常管理和服务
1.根据"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志愿者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由服务县项目办具体指导,由服务单位具体承担。学校项目办将及时跟踪了解志愿者工作、生活等情况,并积极给予帮助支持。建立志愿者自我管理机制,强化志愿者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加强志愿者之间的交流。
2.加强就业服务。通过建立志愿者人才库、举办专门面向志愿者的人才招聘会、吸纳企事业单位提供工作岗位等方式,积极做好志愿者就业服务;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出台落实相关政策,为志愿者就业、创业创造有利条件。
(五)激励表彰
省项目办依据评估考核的结果,按照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有关实施西部计划的文件精神进行表彰。
四、政策待遇和经费保障
1.志愿者补贴、保险。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一定补贴。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680元,同时根据所在服务地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全国有984个县、市、区纳入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每月津贴标准分别为:一类区65元,二类区120元,三类区215元,四类区370元,五类区640元,六类区950元),按月发放。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在财力可能的情况下,支持西部计划的开展。
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实际里程发放,每年发放两次。志愿者的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由全国项目办划拨至服务省指定专户,服务省项目办统一拨付至志愿者所持银行卡中;志愿者所在服务县、服务单位要切实关心爱护志愿者,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志愿者适当生活补贴。
志愿者保险由全国项目办统保,保费为每人200元,险种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综合保障险(见附件四)。
2.志愿者体检费。由中央财政按照人均200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全国项目办一次性拨付给招募省项目办,各招募省项目办要严格按照体检要求专款专用。
3.其它经费。各级项目办要积极争取在同级财政安排的专项工作经费中,列支培训、项目管理工作经费。服务县项目办应结合实际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将西部计划纳入当地年度重点工作范围,并将管理经费列入同级地方财政预算。
附件一:东南大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工作2008年领导小组和项目办公室成员、省项目办联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
附件三、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体检标准
附件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综合保障险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