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苏人才办〔2008〕1号)精神,现就增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省人才办拟在全省增选“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6人左右、第二层次培养对象50人左右。第一层次培养对象的推荐高校限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高校,推荐名额为每校1人。第二层次培养对象的推荐名额为: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高校不超过2人,其他本科院校1人。已是第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的人员,如2006-2007年取得突出成绩,可分别作为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的推荐人选。
《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和有关申报材料,以及《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办法》可从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网站(www.jszzb.gov.cn)“人才工作”栏目的“‘333’工程”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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