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引更多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形成一批优秀创新团队,加快将学校建设成为国内外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进程,根据学校“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和人才发展战略,拟引进一批领军人才和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与已有高层次人才共同组建高素质的教学科研队伍,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人才引进的原则
1、人才引进坚持以下原则:以学校定位及发展规划为依据。坚持与学校重大科学研究发展规划相结合,与学校“985工程”科学技术创新平台和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建设相结合,与学校重点学科和新兴交叉学科建设相结合,与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和国家教学名师培养相结合设置人才岗位。坚持科学的人才观,科学评价人才的素质、能力和业绩,积极引进学校各学科发展所需的高水平人才。
2、本暂行办法所涉及的人才分以下三类:两院院士和外籍院士,“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其他学科带头人。
二、各类人才的应聘条件、岗位职责
(一)两院院士和外籍院士
1、应聘条件
(1)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海外著名学术机构的外籍院士;
(2)身体健康,德高望重,学术造诣高深,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3)工作时间上可以采取灵活的分时制(3 个月,6个月及以上)、全时制等。
2、岗位职责
(1) 主持重点发展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引领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群进入世界一流学科行列;
(2)组织开设本学科及相关交叉学科领域的国际前沿课程或讲座,提升本学科整体水平和国际影响,积极开展国际学术交流;
(3)申请或共同申请国家“973”或“863”计划项目或有关国际合作方面的项目,做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创新成果;
(4)负责组建创新团队,并领导团队开展前沿性课题研究;
(5)构建本学科学术梯队,引进和培养高层次青年人才,建设一支具有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学术梯队。
具体内容面议。
(二)“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特聘****
1、应聘条件
(1)已被教育部聘任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或特聘****;
(2) 年龄一般在 45 周岁以下,文科年龄一般在 50 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
(3) 胜任核心课程的讲授任务;
(4) 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发展潜力大,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具有领导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5)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品德、学术与科研道德,以及团队合作精神;
(6)“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在三年聘期内需全时来校工作,特聘****每年在长江学者项目****岗位上工作3个月以上。
2、岗位职责
(1)承担核心课程讲授任务,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指导博士后研究人员、高级访问学者;为研究生开设本学科专题英文讲座;
(2) 申请或共同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国家“973”或“863”计划项目或有关国际合作方面的项目,做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创新成果;
(3)加强与国际知名大学的学术交流活动,共同主办国际会议或国际专题研讨会,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4)负责本学科的学术梯队建设,学科骨干的引进与培养。
具体内容面议。
(三)其他学科带头人
1、应聘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2)学科或院(系)领军人物,人文和社会学科领域的知名学者,某一学科方向的学术带头人或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对象及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工程”入选第一层次中的优秀者。国家级教学名师年龄适当放宽;
(3)身体健康, 具有良好的品德、学术与科研道德,以及团队合作精神;
(4)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善于培养青年人才,注重学术梯队建设,能带领一支创新团队协同攻关;
(5)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
(6) 具有凝聚多学科协同作战,提出对学科前沿或国民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研究课题,引领相关学科群赶超或保持国际领先水平的能力;
(7)具有管理工作经历,有领导一个院系、重点实验室的工作经验,领军跨国合作的重大科研攻关项目者或在国际学术机构中担任重要职务者优先考虑;
(8)聘用人员保证聘期内全时在东南大学工作。
2、岗位职责
(1)承担核心课程讲授任务,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指导博士后研究人员;
(2)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国家“973”或“863”计划项目、国防型号或预研项目、国际合作项目,做出具
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创新成果,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3)制定本学科建设和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主持实验室建设,带领本学科或创新平台或研究基地达到或保持国内领先水平;
(4)构建本学科及相关交叉学科的学术梯队,引进和培养高层次青年人才,聚集一批有创新能力的教学科研骨干,形成一支具有竞争实力的创新团队。
具体内容面议。
三、引进人才的相关待遇
1、工资、岗位津贴待遇
人事关系正式调入我校工作的各类人才,学校按同类人员发放其工资、岗位津贴、享受相应福利待遇。学校岗位津贴按月发放年总额的70%,30%在学年工作考核合格后一次性补发。
院士,学校提供岗位津贴每人每年12万元人民币。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在教育部聘期内,除教育部提供的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的特聘教授奖金外,学校另提供岗位津贴每人每年 4万元人民币;在教育部聘期期满后,由学校聘为校内特聘教授的,聘期三年,学校提供岗位津贴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来校工作期间按实际工作月支付每月1.5万元人民币的奖金。
其他学科带头人,聘为学校特聘教授,聘期三年,学校提供岗位津贴每人每年 10万元人民币。
校内特聘教授,聘期三年,期满后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竞聘上岗工作,经评审后确定是否续聘为校内特聘教授。
2、学科建设及科研启动经费
为保证引进人才顺利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学校为引进人才提供学科建设及科研启动经费,学科建设费应按学校有关规定用于购置科研设备。
院士:根据不同学科特点和研究计划以及完成工作目标情况,学校提供理、工、医科 500 -800万元人民币;提供经管、人文等学科 200-300万元人民币;按工作时间及任务分期支付。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三年聘期内提供200-500万元人民币,按工作时间及任务分期支付。
其他学科带头人:理、工、医科 100-150万元人民币;经管、人文等学科50―80万元人民币,按工作时间及任务分期支付。
非全时或人事关系未正式调入我校工作的高水平人才的科研启动经费与薪酬待遇可根据所聘岗位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工作时间等情况面议。
3、科研及行政助手
院士及“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可在符合学校人员聘用规定条件下自主选聘科研和行政助手 2 - 3名(其中行政助手最多1名),学校给予适当的编制和津贴支持,并在人才引进和队伍建设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4、办公用房及过渡住房
学校和所在院(系)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引进的高水平人才的办公和实验用房。学校为引进的高水平人才提供一年的过渡住房。如学校因房源不足,在不能提供过渡房的情况下,学校为引进人才提供一年的租房补贴,具体标准面议。
5、学校为人事关系正式调入我校的各类高水平人才提供一次性安家费。
院士20万元人民币;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在三年聘期内8万元人民币(如期满继续留学校
6、特批住房等。
目前学校在江宁将军路有少量住房作为引进高水平人才校长特批房。人事关系正式调入我校的院士、“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其他学科带头人,可以申请校长特批住房。获得校长特批住房者,在学校工作5年内不缴购房款,按公寓房居住,在学校服务期满5年的,按学校集资建房购房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购买,学校保管其房产证,服务期不满10年离开学校的,按已付集资购房价退回购买的校长特批住房,服务期满10年的,学校发给房产证,住房归个人所有。原则上引进的高水平人才可以申请
具体情况面议。
人事关系未调入我校的院士,“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聘期内及其他经学校批准短期聘用的高水平人才,学校提供公寓住房。“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期满考核优秀,本人愿意办理正式聘用或调动手续继续留我校任教的,人事关系正式进入我校后,可以申请校长特批住房或申请住房货币补贴。
7、住房补贴等
学校为人事关系正式调入我校工作的各类人才提供一次性的住房货币补贴(享受校长特批房及在原单位或其配偶单位已享受房改房的除外),以资助引进人才购房。额度如下(含税):
补贴 类型 | 职工 属性 | 院 士 |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 其他学科 带头人 |
发放金额 (万元) | 老职工( | 100 | 70 | 50 |
发放办法(万元) | 一次性发放补贴额的2/3,其余部分按月发放,10年付清。 | 一次性发放补贴额的1/2,其余部分按月发放,10年付清。 | ||
发放金额(万元) | 新职工(1998年12月1日后参加工作) | 50 | 40 | |
发放办法 | 一次性发放补贴额的2/3,其余部分按月发放,10年付清。 |
引进人员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住房货币补贴的同时,按照其基本工资基数发放的老职工(
8、人事关系正式调入学校的院士及“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特聘教授配偶需要安排工作的,如校内有合适岗位且编制允许,经用人单位考核同意接受的,办理相关手续。原则上学校不安排其他高水平人才配偶的工作,特殊情况面议。
9、引进的各类人才,若有子女入幼儿园,随调子女入中、小学等问题,由用人单位和学校有关部门协助解决,其子女入学(幼儿园)等费用由本人承担。
10、对学校学科发展急需和具有关键性作用的拔尖人才,对其超过本暂行办法所规定内容的特殊要求,可由校长提议,报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四、考核、审批程序
1、学校高水平人才引进须在编制允许范围内有计划地设岗招聘,个别特殊情况经校长办公会议同意,不受编制限制。学校高水平人才引进,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专家评审,择优聘任,合同管理。
2、各院(系)根据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工作需要,结合编制情况在每年10月15日前将下年度引进高水平人才的需求计划报人事处汇总,人事处与教务处、研究生院、科技处等部门共同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招聘计划。
3、学校高水平人才引进计划确定后,人事处向国内外发布招聘信息,并积极参加相关的招聘活动,需引进人才的单位也应积极物色人选。对于前来应聘的人员,各单位要对照条件,严格考核,既要重视对学术水平的考核,同时也要认真做好思想素质的考核,具体如下:
(1)院(系)要对拟引进人才的学术水平进行考核。由院(系)主任主持召开由校内外同行专家参加的考核会议。通过拟引进人才答辩,教学情况考核(含试讲),听取拟引进人才所属学科带头人介绍、评阅拟引进人才提交的单位或同行专家的推荐材料、代表性学术成果及引进后的工作设想,对拟引进人才的学术水平进行评价,对引进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并填写考核意见。
(2)拟引进人才必须认真阅读学校有关人才引进及管理、职称评审、职务聘任、在职进修、服务期计算及教职工流动等方面的规定,作出执行规定的承诺,并在《人才引进综合登记表》相关栏目中签字。
4、审批程序:
(1)院(系)经考核确定的拟引进人才报人事处初审。
(2)学校成立同行专家评审委员会,对院士、“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其他学科带头人等拟引进的各类高水平人才按照条件进行评审。根据专家的评审意见,学校引进人才工作小组讨论择优确定拟引进人选,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引进人选。
(3)学校与引进人员签定聘任合同书,同意调入人员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5、引进人才若选择享受住房货币补贴,在其正式报到后即可向人事处提出申请,填写《东南大学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申请表》,同时提供本人及配偶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原单位及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及发放住房补贴的证明。人事处审核批准后申请人到学校国有资产办公室签定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由财务处办理发放手续。
若申请人在原单位或其配偶单位已享受房改房,按照已享受房改房的面积与本人货币化面积标准之差(货币化面积标准参见《东南大学住房分配货币化暂行办法》校通知[2001]181号文件规定)及相关比例计算本人应享受的货币补贴额。
引进人才申请住房货币补贴期限为进校正式报到之日起两年以内(申请人在报到后两年之内任何时间都可以向人事处提出申请)。
6、引进人才按合同管理,按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岗位职责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一年考核不合格或基本合格予以告诫,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学校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如因个人原因给学校造成损失的,视损失情况,由当事人予以赔偿。
7、引进人才的服务期为五年。引进人才服务期未满离开学校(含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的),必须退还学校的特批住房,按未服务的年限返还安家费及科研启动经费,若享受住房货币补贴的,按未服务的年限返还住房补贴(获得学校特批住房及全额享受住房补贴须在学校服务10年、安家费及科研启动经费服务期五年)并赔偿学校规定的违约金。如引进人才年度工作考核合格,学校因故要求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学校已支付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和安家费不退还学校,未使用完的科研经费学校冻结,学校按规定给予当事人一定的违约赔偿。
8、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9、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