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 南 大 学 文 件
校通知[2007]83号
关于2007年度东南大学特聘教授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
《东南大学特聘教授试行条例》已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根据该条例规定,现将2007年度东南大学特聘教授设岗、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岗位的设置
参照长江学者岗位的设置,东南大学特聘教授具体岗位设定根据学校学科发展规划,以及申请人的学术水平综合评审确定。
岗位总数设定为50个,按三个年度分步实施。
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到期后,考核合格者自动转聘为东南大学特聘教授,首次转聘人员不占用设岗指标,但在东南大学特聘教授岗位上聘满一期后,再度申报东南大学特聘教授岗位时,应与其他人员同等参与竞聘并纳入学校设岗总指标。
二、有关聘任条件
1、申请者必须是东南大学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的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职务的教师,校外申请应聘者必须办理引进手续,具体可参照“东南大学高水平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2、在申报当年1月1日,年龄不超过55周岁;
3、在正高级职务岗位上任职三年以上;
4、学术造诣深厚、取得过学术界公认的突出成果。
三、有关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
四、申报材料具体要求
申请人填写《东南大学特聘教授候选人申请表》(请在东南大学人事处网址 http://10.5.6.85/ 下载),一式10份。
校外应聘者应提供同行专家的推荐信(不少于3份)。
其它附件材料包括:
⑴ 附件材料目录;
⑵ 推荐表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⑶ 5篇重要创新性论文的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的复印件,以及推荐表中列举的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
⑷ 推荐表中列举的SCI、EI、SSCI、CSSCI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的证明;
⑸ 候选人在国外任职或在国内担任重要职务的任职证明。
联系人:刘莉莉 电话:83792621,52090258 传真: 83793000
E-mail:szk@seu.edu.cn 地址: 南京四牌楼2号东南大学人事处 邮编: 210096
附件:《东南大学特聘教授试行条例》
主题词: 人事 特聘教授 通知
东南大学特聘教授试行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骨干教师队伍和学术梯队建设,吸引和遴选中青年杰出人才,培养、造就有国内外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带动一批重点学科赶上国际先进水平,提高我校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和竞争实力,把东南大学建设成为国内外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学校决定设立并实施东南大学特聘教授岗位制度。
第二条. 东南大学特聘教授岗位实行聘期制,每个聘期3年,在校内外公开招聘,择优竞争上岗。
第三条. 岗位申请者向学校人事处申请,由校评审委员会审核遴选,学校聘任,受聘者冠以“东南大学特聘教授”称号。
第二章 “东南大学特聘教授”的岗位设置
第四条. “东南大学特聘教授”岗位总数设定为50个,参照教育部长江学者管理模式,学校与受聘者签订聘期合同。
第五条. 学校将根据学科发展规划,在不同的学科领域设立特聘教授岗位,并为应聘的“东南大学特聘教授”提供较高标准的校岗位津贴。
第三章 “东南大学特聘教授”的职责
第六条. 作为学术带头人,掌握本学科方向发展的最新趋势。明确提出本学科方向的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带领本学科方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以进一步扩大该学科方向的国际影响和地位。
第七条. 带领所在学术团队创造一流业绩,培养优秀青年人才和高水平研究生, 建设一支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学术竞争力的学术梯队。
第八条. 主持国际合作或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863”和“973”等重大项目以及对国民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前沿课题。
第九条. 获得具有标志性的创新成果(包括国家和省部级大奖、发明专利等),并以东南大学教授的身份在国际重要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科研论文。
第四章 “东南大学特聘教授”的聘任条件
第十条. 国内外的著名教授和同行公认的知名学者,其从事的研究领域应符合东南大学重点发展的学科方向。
第十一条. “东南大学特聘教授”招聘的基本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
(2)、申请当年年龄不超过55周岁;
(3)、在教授岗位上任职三年以上;
(4)、长江学者;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人事部“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员;江苏省“
第十二条. 教育部“长江学者”期满考核合格后自动转聘为“东南大学特聘教授”,聘期三年。三年到期后需重新参加“东南大学特聘教授”的评聘。
第五章 “东南大学特聘教授”的聘任程序
第十三条. “东南大学特聘教授”的聘任将面向国内外学术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第十四条. 应聘者将填写的《东南大学特聘教授候选人申请表》、 应聘者履历、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有关材料、聘任后的工作计划及目标以及联系方式(包括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E-mail等)等材料于每年五月份交给东南大学人事处。
第十五条. 学校设立专门委员会,负责对“东南大学特聘教授”的应聘者进行评审遴选,由校长予以聘任。
第十六条. 东南大学与受聘者签订聘任合同,规定聘期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 “东南大学特聘教授”的考核和聘期
第十七条. “东南大学特聘教授”岗位实行严格的聘期目标管理,聘期3年。特聘教授于聘期中期向学校提交工作进展报告,期满后向学校提交书面总结报告,学校将对受聘的特聘教授进行届满考核。
第七章 “东南大学特聘教授”的待遇
第十八条. “东南大学特聘教授”在聘期内,学校每年给予总额十万元人民币的校岗位津贴。引进的特聘教授的其他待遇按照“东南大学高水平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在东南大学人事处,东南大学特聘教授岗位实施的日常工作由人事处负责。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