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新时期我们的长征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6-11-10浏览次数:322

胜利闭幕的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历史主动性。

  可以说,这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又一次伟大长征,是我们的国家、我们的民族在新时期的又一次重大选择,是我们当代人自己的长征。

  在这一新的伟大征程中,我们应当大力弘扬长征精神,把长征精神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机的结合起来,坚持做到:

  必须坚持党的领导。长征的胜利,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粉碎了敌人几十万军队一次又一次围追堵截,跨越湘江、乌江、金沙江、大渡河、泸定桥、五岭、乌蒙山、大雪山、草地等一道道艰难险阻,纵横十一省,长驱二万余里,所取得的胜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要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党员干部党性锻炼和思想道德修养,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营造良好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最大限度地激发全社会的活力,最大程度的发挥全民族的智慧,形成共建和谐社会的强大力量支持。

  必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长征的胜利来,源于老区的支持,人民的支持。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的伟大征程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的成果由人民共享。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时时刻刻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牢牢记住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的,为人民群众掌好权、用好权。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保持好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更好地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战胜前进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风险,把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变成亿万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必须坚持科学的发展观。要进一步牢固树立和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做到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切实把经济社会发展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坚持以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为社会和谐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要建立高效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提高政策措施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做以以改革促进和谐、以发展巩固和谐、以稳定保障和谐。

  必须发扬艰苦奋斗,不怕牺牲的精神。“红军不怕远征难,万水千山只等闲。” 当年红军长征所展现和熔铸的伟大长征精神,不仅是革命前辈在长征途中创造人间奇迹的强大精神支撑,而且是我们面向未来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巨大精神力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个需要随着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推进的很长历史过程。在这一进程中,我们要不怕艰难困苦,不畏艰难险阻,发扬红军长征精神中的忠于理想、矢志不渝的坚定信念,无所畏惧、勇往直前的英雄气概,顾全大局、紧密团结的革命风格,勇于战胜一切困难和挑战,在新的征途上,全党全军和全国各族人民万众一心、矢志不渝,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谱写更加辉煌的长征诗篇,建设和谐美好的社会主义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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