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6年度国家助学奖学金名额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6-11-06浏览次数:162

下面是转自学生处关于2006年度国家助学奖学金的通知:

关于下达2006年度国家助学奖学金名额的通知

物理系: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国家决定设立“国家助学奖学金”。 为做好本年度国家助学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奖学金的资助对象

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以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生活费为目的。 二、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优秀;

 5、?家庭贫困,生活俭朴;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成绩排名在专业年级前50%,且无不及格课程)或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

  7、在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6、在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三、名额及金额

国家奖学金:名额:5 名        金额:4000元/每人

国家助学金:名额:14 名        金额:1500元/每人

四、注意事项

1、请各院系认真负责,做好本期国家助学奖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不正之风。国家助学奖学金实行公示制,各院(系)确定出国家奖学金人选后须在本院(系)张榜公示一星期,我校在向中央主管部门和省教育主管部门报送名单及推荐材料之前,向全校师生公示;

2、 向低年级学生倾斜,四年级学生原则上不考虑。三年级学生必须是特困生,成绩优秀;

3、  新生中江苏籍高考成绩要在本人所在院系排名前50%。外省由于高考重点线不同,院系将申请人名单(符合其它条件者)报学生处后,由招办核定考分;

4、  请各院系务必在2006年11月9日前将公示后的名单及《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备案表》交学办;

5、  《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请在网上下载2005年国家奖学金申请表、2005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6、  《申请表》由申请人和所在学校填写,应实事求是、认真负责,不留空白,一式两份;

7、填写《申请表》,可打印;如用手写,要求做到字迹工整,书写清楚;

8、《申请表》必须使用原件,复印件无效;各项签名栏,须亲笔签写;

9、申请人将《申请表》填妥后,交由学校负责统一办理评审手续。

                                             学生处

                                        2006年11月1日

附:2006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和评审程序

时间

工  作  内  容

11月1日-11月2日

学生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11月3日-11月8日

各院(系)根据国家助学奖学金的条件对申请的学生进行考核、评审,并将评审后的名单予以公示。

11月9日

各院系填写《2006年获国家助学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并和《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等有关材料一同报学生处。

11月10日-11月13日

学生处根据各院系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向全校师生公示

11月15日

将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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