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关于各校区特定项目报销地点的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6-09-12浏览次数:46

 

东南大学财务处文件

校财字[2006]17

 

有关各校区特定项目报销地点的规定

 

全校各校区、各部处室、各院系所、各直属单位:

为了便于财务核算的管理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对有关校区特定项目报销地点特做以下规定:

一、项目代码以“6”“7”“8”开头的在研科研项目,必须由项目负责人自行选择固定在一个校区办理财务报销业务,确认后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

二、所有“985” 工程、“211工程”项目,前两位代码为“30”、“40”、“21”、“16****1201”、“41”的项目,主体设在九龙湖校区的院系,可固定选择九龙湖校区或四牌楼校区的其中一个报销点,办理财务报销业务。

三、对于学校年度下达的以“50”开头的申报修购预算专项的项目,可固定选择九龙湖校区或四牌楼校区的其中一个报销点,办理财务报销业务。

四、除以上规定的项目类别外,其余项目可在各校区办理报销业务。

五、按以上规定必须固定某个校区办理报销的项目,固定在九龙湖校区的,可自9月11日以后,陆续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确认函,并加盖院系公章,上报财务处(九龙湖校区)备案,手续完备后方可在九龙湖校区财务科报销。不固定在九龙湖校区报销的项目无需填写确认函,财务处默认在四牌楼或丁家桥校区。

七、规定项目类别及报销地点:

 

项目类别

项目代码

(前1-2位)

   规定报销点

在研科研项目

6*********,7*********,

8*********

只能固定一个校区

985工程”、“211工程”项目

30********,40********,

41********,21********,

16****1201

固定九龙湖或四牌楼中的一个校区

 

 

   

 

 

 

 

 

财务处

200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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