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财务处文件
有关各校区特定项目报销地点的规定
全校各校区、各部处室、各院系所、各直属单位:
为了便于财务核算的管理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对有关校区特定项目报销地点特做以下规定:
一、项目代码以“6”“7”“8”开头的在研科研项目,必须由项目负责人自行选择固定在一个校区办理财务报销业务,确认后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
二、所有“985” 工程、“211工程”项目,前两位代码为“30”、“40”、“21”、“16****1201”、“41”的项目,主体设在九龙湖校区的院系,可固定选择九龙湖校区或四牌楼校区的其中一个报销点,办理财务报销业务。
三、对于学校年度下达的以“50”开头的申报修购预算专项的项目,可固定选择九龙湖校区或四牌楼校区的其中一个报销点,办理财务报销业务。
四、除以上规定的项目类别外,其余项目可在各校区办理报销业务。
五、按以上规定必须固定某个校区办理报销的项目,固定在九龙湖校区的,可自9月11日以后,陆续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确认函,并加盖院系公章,上报财务处(九龙湖校区)备案,手续完备后方可在九龙湖校区财务科报销。不固定在九龙湖校区报销的项目无需填写确认函,财务处默认在四牌楼或丁家桥校区。
七、规定项目类别及报销地点:
项目类别 | 项目代码 (前1-2位) | 规定报销点 |
在研科研项目 | 6*********,7*********, 8********* | 只能固定一个校区 |
“985工程”、“211工程”项目 | 30********,40********, 41********,21********, 16****1201 | 固定九龙湖或四牌楼中的一个校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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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
200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