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2006年度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
位置:首页 >> 相关通知 >> 师资科通知 2006-02-22 09:48:06 |
各院、系、所: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3]3号)精神( http://211.65.37.26/read.php?id=196 ),现将我校2006年度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6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工作安排 1、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在3月底前到所在部门报名,各部门统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数报人事处师资科(包括加盖公章的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和数据库软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名册从网上下载,具体网址是:http://211.65.37.26/read.php?id=197 。 2、需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教师自己到 马府街18号(太平南路圣保罗教堂斜对面)南京市普通话测试站进行测试,报名时间为3月1日―― 3月31日,联系电话:025-84405476 。 3、3月初,各部门人事秘书到人事处师资科领取有关资料和表格,并及时发给申请人填写。各院系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由院系根据相应的证书和规定如实填写相关内容。 4、3月11日,申报人员自己凭工作证和体检表到中大医院体检中心(中大医院医技楼3楼)进行体检。体检费用每人70元,费用自理。 5、6月1日前,所在部门认真核实相关材料,并按要求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证书等及申报者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把材料齐全者的申报材料交人事处师资科。 6、6月10日前,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审查和认定并上报省教育厅。 二、上报材料及填表要求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 (4)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我校的指定医院为中大医院)出具的体检检查合格证明;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6)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证明材料; (7)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价表; (8)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合格证书或者由省师资培训中心开具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的证明或者江苏省的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9)符合相关的免试、免测项目的需附相关的证书或证明。 2、填表要求: (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第1-5栏由申请人填写,第6-14栏由其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填写并加盖部门公章。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第一页由申请人如实填写,所在部门负责审核。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第一页中申请任教学科应填写规范,具体要求请参照人事处网站:http://211.65.37.26/read.php?id=196 。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第二页中的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身体和健康状况、修学教育学、教育 心理学课程情况、普通话水平、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由所在部门根据相应证书和规定,参照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如实填写。 思想品德意见可根据思想品德鉴定表填写。 身体和健康状况可根据体检表填写。 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情况可根据相应的合格证书或证明填写。 普通话水平可根据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填写。 教育教学能力根据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填写,并由组长签名,加盖部门公章。 如符合要求,请统一填写“合格”。 三、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申报人员可免予教育学、心理学测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普通话测试。 四、其他有关教师资格认定方面的事项请参照人事处网站:http://211.65.37.26/list.php?id=66 。 二OO六年二月十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