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由于12月7日(周三)下午,校财务处安排财务人员继续再教育学习,故12月7日(周三)下午的公费医疗报销暂停一次。望各位老师同学相互转告。
年终将至,根据“东南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当年发生的医药费必须在自然年度的12月31日前报销,不得跨年度报销。当年12月25日以后发生的医疗费必须在次年1月31日以前报销完毕,过期不予报销。鉴于近阶段每周一、三、五下午前来报销医药费的人员较少,请需要报销医药费发票的老师及同学尽快到医院公费医疗办公室办理报销,以免造成个人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东南大学医院
2005.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