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2004年12月21-23日为各单位购房人员预交款时间,本次购房后需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教职工,请在付清购房款领取购房发票的同时,交一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所在单位、职工编码和交款通知单序号,我处将在下个月集体办理支取住房公积金手续并将款项存入职工的工资存折。当场未准备身份证复印件的老师,请在2004年12月28日前携带购房收据将身份证复印件交到财务处会计管理科,过期恕不受理。
特此通知,望相互转告!
东南大学财务处
200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