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终报销、结算有关事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现将有关2004年年终报销、结算事宜通知如下:
一、 年终报销结帐事宜
1、 暂付款无特殊情况,应全部在年底前冲销完毕,领用现金
的暂付款必须在年底前报销或返还。
2、 预开收据的款项年末应全部到帐,不得跨年度。
3、 领用的支票年末应全部冲销完毕。
4、 各种创收收入年底前应及时办理结算,与会计年度无关的
收入结算可延至明年。
5、 有项目到款和办班收入的教师和单位,请尽快到财务处查
询暂存款,年底前及时入帐。
二、 工作时间安排
1、 除特殊情况,支票领用截止时间为12月19日。
2、 支出报销的截止时间为12月26日,冲销暂付款和支票的
截止时间为12月30日。
3、 各校办企业上缴学校利润的时间为12月27日-30日。
4、 12月31日为校财务处年终结算时间,停止对外办公。
5、 各种实际支出若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报销,可延至明年
继续报销。
财务处
. 200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