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他们在德智体等方面得到全面
发展,国家设立“国家奖学金”,为做好本年度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
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
日制本专科学生,包括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以及在校全日制本专
科生。
二、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生
活俭朴;
3、身体健康;
4、家庭经济困难;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良好(成绩排名在专业年级前50%,且无不及格课程)或参
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良。
三、名额及金额
一等奖学金(6000元)1名
二等奖学金(4000元)4名
四、注意事项
1、 我系将做好本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
不正之风。国家奖学金实行公示制,各院系确定出国家奖学金人选后须在本院系
张榜公示一星期,我校在向中央主管部门报送名单及推荐材料之前,向全校师生
公示。
2、 向一、二年级学生倾斜,四年级原则上不考虑。三年级学生必须是特困生,
成绩优秀。
3、 新生中江苏籍高考成绩≥630分。外省由于高考重点线不同,院系将申请人名
单(符合其他条件者)报学生处后,由招办核定考分。
4、 2004年11月18日前将公示后的名单及《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和《备案表》交
学办。
附:2004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和评审日程表
时间 | 工作内容 |
11月4日―11月9日 | 学生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
11月9日―11月17日 | 各院系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体育锻炼、校规校纪等方面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考核、评审,并将评审后的名单予以公示。 |
11月18日 | 各院系填写《2004年获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并将有关推荐材料报学生处。 |
11月19日―11月23日 | 根据各院系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向全校师生公示。 |
11月28日前 | 将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教育部。 |